关于印发《明光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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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明光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明光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1127         

     

     

     

     

     

    明光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调函〔202323号)和《滁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3476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通过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全面掌握全市17个乡镇街道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做好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做好数据准备,为明光市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国土利用变化调查

    20231231日为标准时点,统筹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结合本地区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耕地不合理流出问题整改

    局耕保部门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情况,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采用承诺举证方式的耕地图斑进行审核,督促落实承诺并补充举证,及时将整改和举证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对耕地资源质量成果的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新增违法违规建设用地问题整改

    局执法部门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对其中属于违法建设的要及时查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

    日常变更调查

    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机制。2024年继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并以季度为周期基于日常变更成果开展统计分析。

    三、工作内容

    准备工作(202311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相关股室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附件2)。

    收集资料(20231130日前)。从省厅领取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后,对接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收集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相关资料,以及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局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将本地区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批准实施的农用地转用以及耕地保护、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提供调查部门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将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底图制作(20231210日前)。以部下发2023年度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叠加部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图斑、2023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日常变更图斑、2022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省级及以下2023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等,制作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补充报备(2024115日前)。组织权益、管制、地质矿产、耕保等相关业务部门,以1231日为时点,进一步核对部下发的2023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发现有尚未报部备案的,应于2024115日前完成补充报备工作,后续相关套合分析以已报部备案的信息为准。不属于应报部备案的,应按佐证材料在汇交成果时一并提交,以便后续核查工作参考。

    外业调查与举证(20231231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202312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变化图斑,要及时转送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地块的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同时将林草湿调查工作中已共同举证核实的林地、草地、湿地的变化情况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需要实地举证的图斑,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图斑举证要求拍照举证。以承诺举证方式调查的耕地图斑,由耕保部门逐图斑梳理和确定,保证相关地块在20245月中旬前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并于2024515日前提供实地举证照片。

     逐级地类核查与整改(20241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调查过程中,国家级、省级、市级核查单位依托国土调查云平台,按照上报一个、核查一个、通过一个流程,对提交的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和地类认定成果,开展逐级地类核查。核查不通过的,由按照相关要求补充调查举证、修改完善并逐级上报复核,直至通过国家级复核。在收到上级核查意见3日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的变化图斑,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并上报市级核查。

    数据库更新(20241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基于逐级地类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以及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县级自检(20241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组织调查队伍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同时,组织相关组成部门、技术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100%检查,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质量,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自检通过后方可提交市级复检。

    市级复检(2024115日前,具体时间按领取图斑时间和数量确定)。在滁州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市级内外业核查工作期间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做好配合工作;对市级核查反馈的问题应于2日内完成核查补正修改完善并上报复核直至通过核查。

    省级、国家级核查及反馈整改(省级202425日前,国家级2024515日前)。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省级内外业核查工作期间,要配合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省级核查反馈的问题,应于2日内完成核查补正、修改完善并逐级上报复核,直至通过省级核查。对部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要对标调查规则,认真检查核实,分析问题原因,该补充举证的补充举证,该作出说明的作出说明,该修改结果的修改结果,按照省厅要求的整改时间完成整改,并通过省、市检查合格后报部复核。

    十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2024830日前)。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为基础,结合2023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料,开展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十二共享应用(2024930日前)。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三调以来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评价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形成专题分析报告等成果,主动推送给政府部门,推进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共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十三综合评价(2023年度综合考核前)。以国家级核查成果质量评价结果为基础,综合本级调查成果初次上报省级、市级核查质量和时效,以及修改次数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对调查成果设建设用地图斑、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指标,按3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数据库质检不通过的图斑、日常变更国家级核查发现的错误图斑和承诺举证未落实的图斑,一并纳入相应的差错率统计。

    十四日常变更调查2024年全年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局调查、地质矿产、用途管制、耕保、执法和林业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对于仅涉及单独图层或种植属性等变化、不涉及实地地类变化的,以及年底前地类可能还会发生新变化的,不纳入日常变更。日常变更涉及图斑须实地调查举证,应举尽举,不得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无法举证图斑一般不纳入日常变更。调查部门负责制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经数据质检后生成日常变更数据包,逐级报送并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

    四、工作成果

    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等。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矢量成果,以及采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影像图;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日常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更新过程层矢量数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文字成果

    文字成果主要包括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

    其他成果

    其他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落实本区域国土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调查、举证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认真研究本地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资金到位、队伍到位、措施到位。

    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国土变更调查是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局各机关要加强工作统筹,对内要明确调查、登记、利用、管制、耕保、地质矿产、执法、林业等业务部门责任,对外要主动加强与农业、水利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准确、及时提供调查、核查所需资料,及时反馈核实整改结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力,形成工作合力。在领取数据之日起10日内完成向省提交逐级地类核查,之后10日内完成向省提交数据库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如有图斑需进行耕地整改,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要求对该部分图斑延期上报,但最终不得超过2024115日。

    落实调查经费,加强技术保障。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安徽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预算标准2022年版根据国土变更调查任务包含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科学测算调查经费,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统筹所辖技术支撑单位为国土变更调查提供技术保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作业单位承担国土变更调查和审核工作,保障国土变更调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严格质量管控,确保工作质效。严格执行分级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调查作业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调查及质量控制。市级复检和省级核查不合格的,退回并限期整改或返工,直至全部合格达标为止。在紧抓质量的同时,注重效率提升,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表作战,确保按期保质上报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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